世新大學圖書館實習辦法

第一條 世新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學生能將所學理論與實務結合,充實實務經驗,以協助學生增加實務互動學習之機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在學學生得向本館申請實習,全學年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且需於3個月內完成,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原因,實習日期得協調後訂定。

第三條
本館將實習名額發佈至校內實習系統,辦理時程以系統說明為準。學生自行至校內實習系統填寫資料,由本館審查後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錄取。
第四條

學生實習成效考核方式如下:

  1. 學生若有所屬單位(系)之實習考核成績表或實習表現相關資料,需於實習開始時交由本館考核記錄,違者本館將不予受理。
  2. 學生實習需於3個月內完成80小時,實習完成將核發學校實習證明書,期間因故中止未達本館規範之總實習時數者,實習成績不予考評。
第五條

學生實習期間應遵守本館各項相關規定。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