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圖書館團體討論室登記及借用辦法
95. 09. 18 訂定
100. 04. 20 修訂
102. 02. 21 修訂
103. 06. 06 修訂
100. 04. 20 修訂
102. 02. 21 修訂
103. 06. 06 修訂
109. 09. 11 修訂
110. 01. 04 修訂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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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讀者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特設立團體討論室,並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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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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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向本館登記借用團體討論室,借用人需以實到三人以上為原則(含三人),並需配合團體討論室開放時間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如身心障礙學生需登記借用,本館得酌予彈性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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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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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於借用前需填寫團體討論室借用登記單登記借用。本館依登記先後及整體借用狀況排定團體討論室,借用人不得自行交換或轉讓。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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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組借用人每日借用以二小時為限,結束時間以整點為原則。每組借用人每週得借用不同日期共計二個時段,借用時段以當日內為限,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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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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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多組同時登記於同一時段借用團體討論室,以人數較多之團體優先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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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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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團體討論室,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借用,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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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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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可憑學生證/服務證準時至本館,實到人數需達三人(含)方可使用團體討論室。若遲到逾十分鐘以上,且同時段有他人登記借用,本館得轉讓予其他讀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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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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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應於借用時間結束前十分鐘辦理,若下一時段無人登記,可登記續借一次。續借結束前十分鐘若下一時段無人登記,得登記第二次續借。若有多組同時登記續借同一時段,以人數較多之團體優先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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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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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需遵守本館閱覽規則,不得於團體討論室內進行與本館館藏、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不得有吸煙、飲食(白開水除外)、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將本館其他設備移入團體討論室內,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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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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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管理需要,本館工作人員得不經借用人同意逕自入內,並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收回使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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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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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圖資處圖資服務組組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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