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圖書館團體討論室登記及借用辦法

95. 09. 18 訂定
100. 04. 20 修訂
102. 02. 21 修訂
103. 06. 06 修訂
109. 09. 11 修訂
110. 01. 04 修訂
第一條、
世新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讀者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特設立團體討論室,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向本館登記借用團體討論室,借用人需以實到三人以上為原則(含三人),並需配合團體討論室開放時間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如身心障礙學生需登記借用,本館得酌予彈性個案處理。
第三條、
借用人於借用前需填寫團體討論室借用登記單登記借用。本館依登記先後及整體借用狀況排定團體討論室,借用人不得自行交換或轉讓。
第四條、
每組借用人每日借用以二小時為限,結束時間以整點為原則。每組借用人每週得借用不同日期共計二個時段,借用時段以當日內為限,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
第五條、
若有多組同時登記於同一時段借用團體討論室,以人數較多之團體優先借用。
第六條、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團體討論室,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借用,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第七條、
借用人可憑學生證/服務證準時至本館,實到人數需達三人(含)方可使用團體討論室。若遲到逾十分鐘以上,且同時段有他人登記借用,本館得轉讓予其他讀者使用。
第八條、
續借應於借用時間結束前十分鐘辦理,若下一時段無人登記,可登記續借一次。續借結束前十分鐘若下一時段無人登記,得登記第二次續借。若有多組同時登記續借同一時段,以人數較多之團體優先續借。
第九條、
借用人需遵守本館閱覽規則,不得於團體討論室內進行與本館館藏、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不得有吸煙、飲食(白開水除外)、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將本館其他設備移入團體討論室內,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使用權。
第十條、
如遇管理需要,本館工作人員得不經借用人同意逕自入內,並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收回使用空間。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圖資處圖資服務組組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